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省服务外包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国家级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二、资金申报
针对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业务活动,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每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超过500万元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相关事项详见《2015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尚未按规定要求上报2014年资金使用情况的,请务必在申请2015年申报项目前抓紧补报。逾期不报的,将取消今年平台资金申请资格,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
三、资金审核
(一)严格审核项目。扶持资金将坚持择优扶优、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市、县(市)财政、商务部门需在《2015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和《2015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4)上加盖公章。
(二)按时有序上报。各地财政、商务部门需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联合请示、审核汇总表(含电子格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和金额。审核结果将在省商务厅外网公示。
(三)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市、县(市)商务部门需按要求完成商务部资金申报系统的填报工作。
(四)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县(市)商务局要对上年度国家外包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省财政厅、商务厅。
(五)申报补助的项目单位需将获得扶持资金补助的申报材料保存3年备查,如未能保存,审计监督部门没有佐证材料核对检查的,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对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六)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2015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
4.2015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2:2015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