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NEWS
首页 》会员风采 》行业联盟

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章程

来源: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   阅读次数: 3923    发布时间:2016/11/3 9:47:53   作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成员来自从事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测评、认证、中介服务的单位。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在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领导下,为加大江苏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程,由全省各大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组成并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本联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领导组织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配套环境等支持,整合省内资源,共同打造服务外包人才服务平台(培养、输送、就业等);促进高校、培训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合作;为会员服务,提升江苏地区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促进江苏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联盟接受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联盟成员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实用型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二)      搭建服务外包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服务外包人才供需信息,以及服务外包人才需求预测或统计报告。

(三)      为联盟成员单位和服务外包人才提供培训、就业等相关方面的交流、学习等服务。

(四)      开展服务外包人才测评、认证等服务,不定期举办“服务外包企业高校行”、人才交流论坛、招聘会等活动。

(五)      引进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或邀请知名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的精英人士,为会员单位提供培训服务。

(六)      组织联盟成员参加国内、国际服务外包人才招聘、培训和实训交流会等相关活动,引导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建立业务联络,共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保护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八)      其他有利于实现联盟宗旨的业务。

 

第三章 会 

第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对象为从事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实训的机构、学校、协会等,以及从事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服务、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机构、企业。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自觉遵守江苏省服务外包行业诚信公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享受联盟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四)获得本联盟各种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遵守联盟章程;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维护联盟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修改通过联盟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核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领域内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 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秘书长为兼职。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二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推荐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人选;

(四)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检查评估本联盟工作;

(六)处理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及有关方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67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章程自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