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成员来自从事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测评、认证、中介服务的单位。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在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领导下,为加大江苏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程,由全省各大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组成并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本联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领导组织并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配套环境等支持,整合省内资源,共同打造服务外包人才服务平台(培养、输送、就业等);促进高校、培训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合作;为会员服务,提升江苏地区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促进江苏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联盟接受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联盟成员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实用型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二) 搭建服务外包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服务外包人才供需信息,以及服务外包人才需求预测或统计报告。
(三) 为联盟成员单位和服务外包人才提供培训、就业等相关方面的交流、学习等服务。
(四) 开展服务外包人才测评、认证等服务,不定期举办“服务外包企业高校行”、人才交流论坛、招聘会等活动。
(五) 引进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或邀请知名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的精英人士,为会员单位提供培训服务。
(六) 组织联盟成员参加国内、国际服务外包人才招聘、培训和实训交流会等相关活动,引导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建立业务联络,共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保护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八) 其他有利于实现联盟宗旨的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对象为从事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实训的机构、学校、协会等,以及从事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服务、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机构、企业。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自觉遵守江苏省服务外包行业诚信公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享受联盟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四)获得本联盟各种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遵守联盟章程;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维护联盟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修改通过联盟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核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领域内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 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秘书长为兼职。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二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推荐联盟执行机构的秘书长人选;
(四)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检查评估本联盟工作;
(六)处理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及有关方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6年7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章程自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六年七月